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停止執行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的通知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自2018年8月1日起,檢察機關不再開具“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結合《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號)要求,現就政府采購活動中證明事項清理通知如下:
一、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審查的通知》(穗財采〔2012〕275號)。采購文件中不再設置投標供應商需在資格審查文件中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該事項納入事中事后監管內容。如有必要,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
二、本通知發文前已發布采購公告且投標截止時間在2018年8月1日之后的項目,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發出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報名潛在投標供應商,無論是否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資格性審查均為合格有效。
特此通知
政府采購監管處